看懂森林碳匯與碳權認證 綠電太難買不如種樹生碳權
稿源:2022-4-26/豐年雜誌/文:柳婉郁(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特聘教授)、歐岱恩(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研究助理)

近年氣候變遷議題甚囂塵上,臺灣也不落人後加入抗擊氣候變遷的行動中,宣布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也因此近年開始出現與之呼應的各種名詞,如「碳中和」、「造林減碳」、「淨零排放」等,也常看到某企業購買多少綠電憑證,或前五百大企業購買多少碳權、在哪裡租地造林以申請碳權等新聞,但你真的了解碳權是什麼嗎?到底碳權從何而來?又該如何進行買賣?


碳權兩大分類 減少碳排與增加碳匯
碳匯(carbon sink)是儲存二氧化碳的天然或人工「倉庫」。植物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行光合作用,樹木可把空氣中4公斤的二氧化碳轉成1公斤的木材。而碳匯不僅限於森林,海洋、土壤等能吸存碳的區域或物體,都可以進行專案申請,將碳匯轉為碳權。究竟碳權怎麼來?首先我們得了解溫室氣體減量的兩大分類,減少碳排放量及增加碳吸存量。

第一種減少碳排放量,主要是用來規範企業的排放,具體做法是由政府劃定一個排放限額,受到規範的企業需要在期限內達成,若沒有達成將有相應的懲罰,但若在期限內達成目標,甚至將排放量減少至低於限額,則實際排放量與排放限額之間的差值,將可作為碳權使用,可以將碳權賣給其他未達標的公司獲利。

第二種增加碳吸存量,即增加碳匯量的方式,則是先對欲執行專案的區域進行排放量評估(稱為基礎排放或基線排放),接著評估執行專案後的排放量(稱為專案排放)。基礎排放與專案排放的差額,就是執行專案後該地區所增加的碳匯量,這些增加的碳匯量,可申請作為碳權使用。圖一擷取自日本碳權認證機構J-Credits的說明圖,①為基線排放、②為專案排放,兩者的差異為中間藍色部分,就是執行專案後所造成的排放差異,稱為減排量。最下方的桃紅色箭頭則表示計畫進行時間。


森林碳匯需要經營 樹木有長大才有碳權
以上兩種都是碳權,森林碳權屬於第二種,是森林碳匯經由專業機構認證後的一種憑證。此憑證可證明持有方確實有做到增加森林碳匯的行為,當持有憑證愈多,除抵銷碳排放量之外,多的森林碳權還可以轉手賣給需要的企業。

因為樹木與人一樣,有幼年、青年、成年等階段,各階段的吸碳能力有差異,大部分樹木以20~40歲作為分水嶺。在20~40歲之前的樹木,其碳吸存能力呈現上升狀態,在20~40歲達到巔峰,之後開始下降,待樹木死亡後,碳匯則進入不會變化的階段。

因此,森林碳匯若要進行碳權申請,除了申請計畫時的各項條件限制,更需保持森林吸存碳的能力,這也是碳權認證能否通過的重點,確定專案執行後,可確實對碳匯增加有所幫助,才可進行專案申請的工作。

根據目前世界上認證數量最多的碳權認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研究,若沒有專案執行,碳吸存量會逐漸減少,最後達到一個水準後,就不再隨時間變動,此時該林地可能已不再是森林。專案執行後,雖然碳匯量上下變動,但整體而言,仍然高於不執行專案時的碳匯量。若要申請碳權,則須以基線碳匯量與專案碳匯量間的差異碳匯量進行申請,才能通過碳權的認證。


森林碳權認證程序 提供企業、林主三大方向
了解森林碳權及森林碳匯基礎的概念後,接著來看看森林碳匯如何轉為森林碳權。在森林碳權認證的過程中有四個主要角色:遊戲規則制定者、申請者、輔導團隊、查驗單位。國際間的認證組織,如VCS或區域組織如American Carbon Registry(ACR)都需要這些單位來完成碳權認證。

以臺灣目前現況而言,森林碳權遊戲規則制定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森林碳權申請者就是企業或林地地主,森林碳權輔導團隊為諮詢顧問公司或碳管理公司,查驗單位目前登記在案的有7家,包括SGS、TUV、BSI等等。向環保署提出申請將碳匯轉換為碳權的過程,必要程序稱為監測、報告與驗證(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MRV),這道程序是由所謂的查驗證機構(Validation/Verification Bodies,VVBs)負責進行,唯有通過MRV的碳匯量,才能轉換為碳權。

即使臺灣目前尚未啟動碳交易,對於企業或林地地主,可透過以下方法投資森林碳匯。


方法一:地主將林地租售給企業使用
地主可以直接將林地賣給需要碳權的企業,讓需要土地生產碳權的企業,有地方可以進行森林種植或森林經營改善等。林主也可進一步提供森林經營管理的服務,在買賣林地時,獲得更好的議價空間。

方法二:先將林地的碳匯轉換為碳權後賣給企業
在國內可申請環保署造林抵換專案的方法,包括本土方法學新植造林或者「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各種森林碳匯方法學,採維持與增進森林碳匯的方式來申請碳權,屆時若有企業需要,可以直接出售碳權,待核發後直接售出。當然選擇此方法的林地業主,可以不用局限在國內或國外認證機構所提供的方法,惟須注意僅能擇一申請。

方法三:整合以專案形式申請碳權
若手上的林地總面積,已經達到可申請碳權的標準,但位置過於分散,或土地面積未達環保署或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所要求的標準:最小林地面積0.5公頃,大約1,500坪左右,可利用此方法將鄰近林主的土地集合,共同達成申請門檻,即可申請碳權。以美國的FiniteCarbon為例,該公司就是將一定區域內的零星林地資源整合之後出售,藉此節省成本並獲利,同時亦能幫助林產業發展。

企業抵減碳排之外 怎麼拿去交易市場賣?
早期碳權的交易市場,主要以碳排放類型的碳權為主,自然碳匯類型的碳權交易為輔。惟近年因以自然為本的氣候變化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NBS)逐漸盛行、價格也比較高,因為森林碳權除了碳匯功能外,還有水源涵養、淨化空氣、水土保持、逆轉土壤劣化、生物多樣性等價值,使得以森林碳匯為主的碳權需求量急速增加。

過往買家透過自然碳權認證機構,直接或間接聯繫自然碳權持有者,以進行交易的方式或透過認證機構投資專案來抵免碳排放,但如此交易方式,可能造成資訊不對稱,交易較無效率,交易價格不透明,引發交易糾紛,另外交易手續繁瑣及交易雙方權力不受保障的情形都可能出現,因此設立專責自然碳權交易的交易所有其必要。

因此各國專門進行碳權交易的交易中心,開始出現自然碳匯的碳權交易平臺,例如新加坡大氣碳交易平臺(Air Carbon Exchange,ACX)或新加坡氣候衝擊交易所(Climate Impact Exchange,CIX)等,且有愈來愈多的趨勢。

在各地出現的碳權交易市場,依照碳權流通區域進行劃分,可分為國際型、區域型及地方型。國際層級的碳權,如CDM或VCS所發行碳權,可以在國際之間流通。區域層級碳權,如美國的氣候行動儲備方案(Climate Action Reserve,CAR),地方層級的碳權如中國廣東的碳普惠制等。

不同層級的碳權可在對應的市場進行交易,例如VCS碳權可在ACX或CIX等國際級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業主所購買森林碳權可在全球流通使用。美國的CAR則在美國的加州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碳權流通範圍以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為主。而廣東的碳普惠制僅能在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交易,並限制在廣東省內使用。

總結來說,森林碳權的申請相較於其他的碳權,更為複雜且難證明,但此方法確實能夠有效減少大氣中的溫室氣體,若能藉著氣候變遷的浪潮,以森林碳權促進森林產業的復興,相信對於臺灣林業及解緩解氣候變遷,都將有明顯的正面效益。


圖說:專案執行後溫室氣體排放量示意圖

照片圖說:目前在國際間森林碳權很值錢,不過要將森林碳匯轉為碳權,需透過監測、報告與驗證機制(MRV)完成認證。(攝影/何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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