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中興大學法政學院
東亞行政法學會、臺灣行政法學會、國立中興大學、臺中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共同主辦之第16屆東亞行政法學會國際學術大會,4月25日在臺中舉行,以「氣候變遷與行政法發展」及「計畫行政」為主軸,臺灣、日本、韓國約有180位學者與會,共同展現東亞行政法學研究的深厚實力與比較法的重要價值。臺灣行政法學會陳春生理事長強調,東亞行政法學會對於東亞行政法制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功能。
中興大學詹富智校長表示,在氣候變遷、社會轉型,以及數位與人工智慧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行政法正由國內法走向跨域治理,並面臨新的挑戰。如何在科技創新與永續發展間取得平衡,已成為關鍵議題,「AI治理與永續發展」正是中興大學近年積極推動的學術發展重點。作為本次大會的共同主辦單位之一,中興大學將持續參與東亞行政法學界的學術交流,深化跨領域研究與國際學術合作。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紀和均副教授以臺灣氣候變遷訴訟之定位為題,提出研討會論文,從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起,針對我國第一起真正就政府應對氣候變遷與治理政策是否符合「國家自定貢獻」的用電大戶氣候訴訟案件,進行深入分析,界定氣候訴訟的概念,引用法國、美國案例,就氣候訴訟的公益性、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權能的要件,提出精闢獨到的見解。
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林昱梅院長於本次研討會與談時指出,基於世代正義以及氣候危機,氣候訴訟類型之擴張,已刻不容緩。在尚未完成修法前,權利保護的面向,應予以寬認。訴訟要件不應受限於既有的訴訟類型。以保護規範理論所開展的訴訟權能要件,及訴訟類型所設定的各種訴訟門檻,也應「與時俱進」,適應時代與環境的變化予以修正與開展。
本次在臺中舉行的東亞行政法學會,除了中興大學外,並有東海大學與逢甲大學師生共同參與,未來將持續在中部地區舉辦有關氣候變遷與環境法議題的各項活動,深化國際法學交流。

圖說:第16屆東亞行政法學會國際學術大會詹富智校長(左1)致詞

圖說:第16屆東亞行政法學會國際學術大會開幕致詞
照片圖說:第16屆東亞行政法學會國際學術大會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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